[法规规划]发改委——《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

文摘   2025-01-16 12:45   北京  

 安全治理和促进市场发展并重。







岁末年初,各种规划方案层出不穷。今天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


内容不长,但是材料牵头部门很重要,这次是由发改委牵头,会同国数局,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我们一起看看。



01   方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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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建立健全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实现数据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这份文件强调了数据安全贯穿于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并提出了到2027年底构建规则明晰、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的目标。



02   六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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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分为六个主要任务:

  1. 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
    :鼓励企业编制数据资源目录,识别重要数据,并依法接受监管。
  2. 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
    :明确政务数据共享范围及责任机制。
  3. 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
    :要求依法依规取得个人同意或经过匿名化处理。
  4. 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
    :探索建立数据流通安全审计和溯源机制。
  5. 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
    :支持技术创新,完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标准。
  6. 丰富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
    :培育数据安全检测评估等服务,健全市场化机制。




03   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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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确权与分类分级的统一

近期,多个省市发布了数据分类分级的标准,如贵州省、上海市等地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标准在分类原则和分级方法上与实施方案中的指导思想高度一致,体现了全国范围内对数据安全治理的重视。例如,《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分级分类指南》明确了分级分类的原则和规则,这与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分类分级保护措施不谋而合。

政策导向的一致性

实施方案不仅与地方标准紧密相连,还与国家层面的其他政策文件保持一致。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均强调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的重要性。这些法律文件为实施方案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使得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有章可循。


与以前类似指导意见的异同

相比之前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更加注重实际操作性和系统性。以往的指导意见更多地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而此次实施方案则从企业、政府和个人三个层面出发,提出了详细的执行步骤和措施。例如,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实施方案不仅要求依法依规取得个人同意,还鼓励采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新增亮点

实施方案的一大亮点在于引入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数据指纹、区块链等,用于高效支撑数据流通过程中的取证和定责。这些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数据安全治理的效率,也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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