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 鞍山公安交警严查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政务   2024-12-02 20:44   辽宁  



2024年11月18日12时许,鞍山公安交警高速四大队民警巡逻至G16丹锡高速公路(大孤山-黑水)54公里200米处时,发现一辆车违停在应急车道上,且车后无任何警示标志,民警立即前往处置。经检查,该车因机械故障无法加速,驾驶员便将车辆停驻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崔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鞍山公安交警提示:高速公路严禁违法停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需要停车排除故障,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移到右侧的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拽、牵引。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驾驶人务必在车辆上道行驶前,检查好车辆,做到车况良好,保障出行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请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来源 | 鞍山公安交警高速四大队

编辑 | 赵景博

责编 | 赵   漾

审核 | 王鸿浩




鞍山交警
鞍山交管信息发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