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小偷,半夜偷车逃跑摔残,判车主全责,起诉车主赔偿30万。一审判赔偿11万多元,车主、保险公司反诉:他是自己摔倒的,犯罪行为也要赔精神抚慰金?那么二审又是如何判决的?
赵辉的心里别提有多冤了,明明是有个小偷偷了自家的摩托车,结果现在收到法院传票的却是自己。
一开始他还很疑惑,自己平时遵纪守法,也没有跟别人有过什么纷争,怎么就被人告上了法院?
等到看见起诉人名字的时候,见是个熟悉的名字,他心里也有了了解,真是岂有此理了。
原来这个人是曾经偷过他们家摩托车的人,当时他跟父亲正躺在楼下客厅休息,却突然听到院子里传出一阵响动。
正要出来看看究竟,发现自家的门面大开,院子里的摩托车没影了。
关键是父亲跟他说,早上父亲才骑了摩托车出来办事,上面还放着家里的一些证件,可千万不能丢啊。
还好赵辉还有辆轿车,他开着轿车出门寻着摩托车的方向,向外开去。
眼见着,一个摩托车一个轿车的距离越来越近,他们俩的速度也越来越快。
忽然一个路口转弯,一个行人出现在了马路上,小偷一个急刹车降下了速度,但是徐先生却没看到被摩托车挡住的行人。只见小偷一个急刹停了下来,他的车子却停不住了,直直得撞上了小偷和摩托车。
当时的这个小偷躺在地上,鲜血直流,赵辉看到了立马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救护车把这个小偷拉到了医院进行抢救,留下的警察对于案件进行调查。
他们发现这个小偷还不是第1次行盗,而是惯犯,除了偷过这辆摩托车,以前还偷过不少东西。
通过他盗取的财物,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处罚金2万元。
也就是等到这个人出狱之后,小偷反而把当初撞到自己的赵辉告上了法院。
说自己当时被赵辉撞受伤了,这几年的精神损失费还有误工费需要赔偿。那么法院又是怎么判的呢。
双方各有说法,一方面是小偷说自己虽然盗窃不对,但是自己也被关了快两年,算是受到了惩罚。
赵先生撞到了自己,给自己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他面部多处骨折,成了十级伤残,自己前前后后住院的费用也有3万多元,这笔账也要算。
另一方面,赵先生当然觉得小偷的理由莫名其妙,当时自己开着轿车追他的时候,已经多次示意他让他停车不要再跑了,但是他是充耳不闻,继己为了追回自己家的财产,当然要继续追了。
而法院也有自己的判断,最后的结果颇费周折。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追尾事故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并且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开始,法院方面根据上述律法,一审判定赵辉全责,赔偿了一千元,保险公司赔了11万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但是这次审判并没有考虑事情的前因后果,赵辉当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自己撞上小偷并不是自己的本意,要不是他偷了自家东西,自己也是正当防卫,最后小偷还拿了保险公司十几万的精神损失费?他和保险公司申请了二审。
2.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赵先生的做法就符合这样的行为,之前的一审法官单单站在了小偷的角度,却并没有站在赵先生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导致审判的片面性。
后来经过二审的复盘,驳回了小偷的诉求,也纠正了一审的错误,为大家找回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