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红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2024年天津市红桥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名称: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2024年天津市红桥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2024年天津市红桥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天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 提供2024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本项目近期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请以发布的采购公告信息为准。供稿:区疾控中心
排版:王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