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在网上找了一份工作,帮对方将钱转入到对方提供的账户,我以为这是我的工作内容,没想到竟成了诈骗分子的‘洗钱’工具人……”
近日,诈骗分子更新“洗钱”招数
利用“网络求职 ”的外衣
进行掩饰伪装
诱骗群众落入“陷阱”
市民小美在BOSS直聘网上找兼职,看到一条招聘文员的广告,小美咨询对方关于工作的事宜,对方称文员的职位已满,是否考虑采购助力的职位。
双方谈妥工作时间、待遇后,对方向小美推荐了一个QQ二维码,小美问对方为何要用QQ,对方称微信咨询人太多,容易被风控。
小美添加QQ好友后,被对方加入一“对接工作”的群聊,群内共3个人,其中一人要求小美提供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号,说后续发工资用。两天后,对方称有几笔给厂家的汇款,需要用小美的银行卡走账,小美按照对方要求将自己卡内收到的钱分别转给指定的其他人,之后小美的银行卡被冻结,再联系对方时,发现群已解散,也联系不到对方。
此类诈骗
以招聘兼职之名,行“跑分洗钱”之实
诈骗分子首先在网上广泛发布虚假兼职信息
用日结可观的报酬为诱饵
吸引有兼职需求的年轻人
实际上是诱骗毫不知情的年轻人
提供自己的银行卡
成为“洗钱”的“工具人”
这些打进自己卡里的资金
都是受害者的被骗资金
大家不要轻信高额报酬的网络兼职
很可能陷入“洗钱”陷阱
或者遭遇电信网络诈骗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1.充当“车手”取现的工作不能做!
诈骗分子以“帮助取现、日赚千元”为噱头招募“车手”,要求其从指定银行账户内取款、转移赃款并以此获利,帮助完成非法资金转移的行为。
2.买卖“两卡”的工作不能做!
出租、出售、出借、买卖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卡(账户),或是充当线下“卡头”“卡贩”,为了一时的利益变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
3.搭建“手机口”的工作不能做!
诈骗分子以工资日结为诱饵,要求受害人(大多为在校生)通过同时打开两部手机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诈骗分子,另一部手机拨打对方提供的指定号码,帮助诈骗分子完成电话转接的行为。
4.冒充客服电话引流的工作不能做!
诈骗分子在网上发布“打电话就给钱”的兼职信息,要求“话务员”以设定好的话术,按照非法获取到的公民信息名单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自称是各类平台的“客服”,引导受害人添加上游诈骗分子的联系方式。
5.地推引流的工作不能做!
诈骗分子雇佣地推人员,印刷张贴带有二维码的涉黄小广告,引诱受害人扫码下载涉诈APP,从而实施诈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鄂尔多斯反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