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周周看 | 11月来稿(二):买到没有红薯的红薯粉条,我该怎么办?

文摘   2024-11-26 20:08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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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没有红薯的红薯粉条,我该怎么办?

郭蓓蓓



今天我们要聊的,是一个红薯和木薯之间不得不说的故事。

一、事实介绍——我买的红薯去哪了?

故事的主人公是谁呢?她就是网红——“东北雨姐”。

一手红薯粉条、一口东北话,这位“东北雨姐”曾经在直播间风生水起,拥有几千万粉丝。可是万万没想到,她却因为售卖没有红薯的“红薯粉条”,直接从流量巅峰翻车到了法律深坑。

2024年9月23日,有博主发视频称,其购买“东北雨姐”直播间的红薯粉条并送检,发现红薯粉条中掺入了木薯淀粉,没有红薯成分。此事引起了网民广泛关注,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东北雨姐”直播间所售的红薯粉进行封存及送检。经查,本溪雨姐传媒有限公司在直播中宣称其产品为红薯粉条,与事实不符,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二、法律分析——直播间不是“免责区”

近年来,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商模式,迅速崛起并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参与。然而其中的乱象也层出不穷,如何通过法律规制遏制这种现象的出现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重点问题。

本案中,“东北雨姐”的行为是否违法了相关的法律,又违反了哪些具体的规则?对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做出如下规定:

第五条 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以上法律规定说明无论是粉条生产厂家,还是作为销售者的带货主播“东北雨姐”,都有义务避免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或者对产品做不实宣传。此外,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以上行为可能面临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收入等行政处罚,更有甚者可能触犯刑事法律规定,产生刑事责任。

因此,“东北雨姐”虚假宣传的法律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救济途径——我的钱要得回来吗?

讲到这里,有人会有疑问了,既然“东北雨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受骗的消费者是否可以请求赔偿自己的损失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也就是说,一旦“东北雨姐”的销售行为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便有权利向其索要三倍的赔偿金额。这也是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手段之一。

不过,虽然法律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支撑,考虑到艰难的取证过程和诉讼的沉没成本,直播过程中很多受骗消费者,并不能够得到及时的保护和救济。在这里建议大家尽可能在购买商品之前,就理性分析,规避风险。为此,这里为大家准备了几点建议大家参考:

(一)看产品成分和资质。直播间主播说啥,我们要听,但更要看。最好去看商品详情,看看有没有正规成分表、生产许可证,甚至可以查查生产厂家有没有过往的“黑历史”。

(二)买前多比较,别冲动消费。货比三家,看看价格和成分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如果主播宣称自己卖的是“行业独家”“限量版红薯粉”,但价格低得离谱,这时候可得小心了。

(三)保留证据,及时维权。保存好购物凭证,比如截图、发票、聊天记录等;先联系商家协商,协商不成,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最后,希望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在购物时擦亮双眼,识破套路,运用法律的武器直面“直播江湖”里的风风雨雨。


排版|杨佳彬

审核|马晨娇

责任编辑|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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