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高考必不可少的环节,体检关系到专业选择和志愿填报,也关系到广大考生最终是否能被高校顺利录取,即高考体检结论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高考的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
部分省份已经开始高考体检,最近也有不少家长问高考体检都检查哪些项目?要注意哪些事项?哪些疾病或条件影响高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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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视力、色觉、眼病。(注:在检查视力时,有戴隐形眼镜的考生须摘除)
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
包括唇腭、口吃、牙齿等。
包括肺组织、胸椎、支气管等。
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检测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吉林省高考体检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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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教育部等有关规定,除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单独考试招生外,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地统一组织的体检。因不参加统一体检导致未被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答:考生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参加体检,如身份证遗失、毁损、有效期过期的,凭考生高考准考证号参加体检(要熟记准考证号)。最新要求以各地市招生办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答:很多人一到检查身体的时候就紧张,血压肯定不正常。这种真的由于紧张引起的,一过性的高血压,在现场的专业医务人员,会通过给考生复测,做一些别的检查,做到把握准确的。大家不用对这个担心,跟老师说清楚,可以要求再次测量。
答:①体检前:要注意饮食、睡眠等;不要服用药物,避免对转氨酶产生影响,如果不得已服用药物,应在体检时向医生说明;上午体检的需空腹,前天晚上9点过后就不要吃东西,包括水;下午体检的早上饮食需清淡,上午9点过后不再饮食(是否空腹以学校通知为准);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保证睡眠;衣着尽量宽松以便穿脱,不要戴金属饰品、挂件等,不要携带贵重物品,以免丢失;有高血压家族史和体形较胖的考生要注意血压的情况。
②体检时:不要紧张,以免血压、心率异常,如因紧张导致的,要跟医生说明;不要戴隐形眼镜,现场摘戴麻烦。装有义眼和戴助听器的考生要跟体检医生讲明;抽血后拇指按压针眼处,不要揉擦;不要用抽血的上肢测量血压。
③体检后:考生体检后、签名确认前,一定要通读一次体检表。如果出现跟自己不符合的体检结果,特别是不利结果时,一定要当场提出,积极沟通。另外要注意检查体检表所列项目是否都已检查,不要漏项漏检。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
答:①考生应如实填报既往病史(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和残疾状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②考生与体检医生认真配合,如实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并按体检项目要求接受检查。考生要注意了解个人的单项体检情况,发现与身体状况不一致的,要及时向医生提出来并核准。
③体检时患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药治疗的考生要主动向医生说明,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一是学校不予录取的疾病或缺陷;
二是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的疾病或缺陷;
三是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疾病和缺陷。
从《指导意见》看,除了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以不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指导意见》出现了“不宜就读专业”的说法,它的意思是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然而,如果今后就业受到影响,考生必须自己承担责任。
残疾考生受到保护《指导意见》规定,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为其残疾而不予录取。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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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这部分考生为身体条件完全合格,说明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但军事院校、国防生和公安类院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类考生是身体条件合格,但患有某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不宜选报,主要是指身体条件不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主要表现为视力不足、色觉异常等,考生报考志愿时应避开受限专业。高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此条款退档。
这类考生为身体不合格,为《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这部分考生首先应治疗疾病,将来再报考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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