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鼎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决定在鼎湖区启用8个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将依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执法。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20日开始,通告时间为连续7个自然日,通告结束后所有交通违法数据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来源于“肇庆交警发布(ZQjiao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