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缺席处罚的公告
解观强:
你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第三类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经通知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未来接受处理且未提出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缺席裁决,现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送达。请在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15日内在交管12123手机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河北省内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特此告知
故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附:
姓名 | 驾驶证号/身份证号 | 决定书编号 | 处理机关 |
解观强 | 1330291973******1X | 1311262600554430 | 故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