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扬州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公告发布。为便于市民申请,扬州市住建局对公告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1、补贴时间
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签订装修合同,但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真实发生装修施工购买物品材料行为的,可以享受补贴。
2、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若活动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1、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屋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此处的补贴金额指的是符合补贴范围内物品和材料的购置总价,并非装修合同总价。
2、补贴范围
(1)纳入补贴范围的:
本项补贴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住宅装修包工包料的情形。补贴范围包括房屋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
(2)不纳入补贴范围的:
个人购买上述物品和材料的;未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或装修合同中未明确上述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上述物品材料已享受过商务部门家装家居补贴的。
3、补贴原则
一人一套原则。一人多套房的只补贴一套,一套房有多个产权人的只补贴一次。
1、房屋要求
申报时具有房屋产权证明的个人家庭拥有的住宅类用房,包括城镇住宅、农村住宅,不包括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住宅。
2、申请人
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且为个人消费者,不包含单位。申请人、装修合同签订人、房屋产权人三者应一致,或者申请人同时列名于装修合同签订人、房屋产权人之中。
1、申请
采用线下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其中主城区申请人(广陵区、邗江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景区及生态科技新城)报送至市房产超市。
申请材料包括:
①申请信息:补贴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确权证明或有关单位开具的房屋产权合法证明。
③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装修合同签订人应与申请人保持一致。
付款凭证:应为2024年7月25日(含) —2024 年12月31日(含)期间装修公司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的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可补贴物品和材料的购置总价应小于等于装修发票金额。装修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发票的抬头可以是房屋产权人、出资人姓名或申请房屋的坐落,填报的发票金额包括税额。
一套房有两家及以上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的,可以一次申请并分别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在12月2日至12月9日期间申请时未提供正式发票的申请人,请于12月13日16点前将发票补交至原受理窗口。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视同自动放弃原有申请,如要领取补贴需重新申请。
④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按照物品和材料大类进行填写。
⑤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
⑥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类账户)。
⑦承诺书。
⑧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是指由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可由属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
申请时间认定:申请补贴金额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有效申请时间为已审核通过的其申请提交时间;未审核通过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以最终审核通过那一次的申请时间为有效申请时间。若活动资金使用完毕,则申报提前结束。
2、审核
审核部门对照有关规定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
3、补贴发放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拨付清单报送至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汇总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4、退货
如有退货行为,在补贴尚未发放前应及时撤销申请;如已获补贴应主动声明,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以电话回访、实地踏查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在申报过程中发现骗补、套补等行为的,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并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怎么申领?别着急,咨询电话来了。
申领补贴所需的材料以设区市发布的公告为准,可以拨打下方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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