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
根据文件,申报范围为在建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6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陆上风电在 2026 年月前核准,光伏电站在 2026年6月前开工。
其中,光伏电站用地需符合《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陆上风电项目按《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提出储能建设或购买调峰能力方案。
根据《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要求,2025年1月1日起,新开工(含升级改造)集中式陆上风电,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配置新型储能,新建海上风电按照竞争配置要求配置;采用独立储能电站形式建设,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
责任编辑:孙琦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