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文摘   2024-11-20 19:35   新疆  

师市各用人单位: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落实和保障好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是一项民生大事。为落实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部署,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要求,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各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在内的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同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确保工资支付的资金安全。对于已存在拖欠工资事实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纠正,保障劳动者正常生活。

二、明确劳动报酬相关劳动规则。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

三、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四、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五、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六、及时发现、主动整改欠薪隐患。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

七、依法履行工会职责。各基层工会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依法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并主动报告欠薪隐患。发生劳动争议时,支持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同时,对符合工会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应当及时帮助职工申请享受相关帮扶政策。师市各级工会要密切关注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采取必要措施。师市总工会也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防范欠薪违法行为,推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师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方式反映。

第一师阿拉尔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来源:第一师阿拉尔市总工会

编辑:郭佳辉

审核:段苏纯  毛海勇

终审:王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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