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杀猪饭”好吃,还是要平安回家,鲁甸交警温馨提醒您,这些交通安全要点不能忘!

政务   2024-12-26 00:01   云南  

岁末年初,农村地区婚庆民俗、聚餐请客、吃“杀猪饭”等活动也逐渐增多,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员超速等违法犯罪风险突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也给群众出行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鲁甸交警温馨提示

一、驾车出行“六不为”

1.报废车辆不上路。报废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容易出现半路熄火、刹车失灵、转向失控、爆胎等各种险情,危及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无牌无证不上路。驾驶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悬挂机动车号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无证、无牌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3.酒后绝对不开车。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轻者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人员发生剐碰,重者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4.疲劳驾驶不能行。驾驶人在长时间的连续行车之后,会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驾驶技能开始出现下降,司机的注意力、评判力等方面开始出现严重不足,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驾车出行前要保证充足睡眠,长时间驾车要按规定休息。

5.超速行驶不可取。“十次事故九次快”。车辆驶近急弯、窄桥、村庄等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在下坡或湿滑路段,不要空挡滑行,注意保持车距。

6.分心驾驶不可行。分心驾驶是一种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车辆时,因低头看手机、弯腰捡拾物品等危险动作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开车一定要专注!分心绝对不可行!

二、乘车出行“三不坐”

1.不乘坐货运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从设计上是为了满足载货需求,不具备载人条件。稳定性差,缺乏防护设施,在速度较快的情况下转向、掉头容易失控翻车,造成人员伤亡。一定要记得不乘坐货运车辆。

2.不乘坐超员面包车。面包车超员行驶,会使车辆动力性能下降,转向和制动性能降低,容易翻车或爆胎,严重时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一定要记得不乘坐超员面包车。

3.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营运车辆存在质量差、技术不达标、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等问题,有些甚至是报废车辆,安全隐患严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不要在站外、高速公路旁拦截车辆上车,要乘坐正规的客运车辆,确保自身生命安全。一定要记得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三、做到“一盔一带”,确保安全常在

1.驾乘两轮摩托车及电动车要戴好安全头盔。两轮摩托车及电动车机动灵活但稳定性较差,在发生事故时致残率、致死率极高。戴头盔能够大大降低发生交通意外时头部的受伤程度,少一分伤亡风险,多一分平安幸福。

2.驾乘车辆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是生命带,车辆发生碰撞、紧急刹车或侧翻时,安全带能将驾乘人员固定在座椅上,有效减少事故伤害,关键时刻能挽救生命。上车请自觉系好安全带,全员都要系,全程都要系!

鲁甸警方
鲁甸警方以服务辖区群众为基础,以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及违法行为己任,以构建和谐稳定的辖区环境为目标,为鲁甸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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