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贵港公安部门回应群众户口迁移问题

文摘   2025-01-17 21:23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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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2016年,该网友将户口从覃塘区东龙镇龙扶村转至港北区贵城街道,现打算将户口转回原处,咨询需要哪些条件、如何办理?





就这位网友关心的问题

记者前往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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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采访了贵港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针对网友提问,该负责人回复称,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居民迁往农村地区落户的情形:1、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居住在农村地区,其中一方户口在农村地区,另一方申请投靠落户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可登记在农村家庭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2、居民本人已从城镇返回原籍农村居住,在原籍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登记在已建成并入住的房屋所在地址,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该网友可在“桂警通办”小程序上申请办理或者到贵港市公安局东龙派出所户籍室申请办理。具体情况,网友可致电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户政管理室咨询。咨询电话:0775-4860190;贵港市公安局东龙派出所,咨询电话:0775-4891776。


来源| 原创  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
采编|全媒体记者  陆颖敏
编辑|樊超龙  梁海莉
校对|周霞
审核| 郑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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