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黄长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婪腐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长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覃塘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贵港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长文开除党籍处分;由覃塘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