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25年本)》)。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一、问:请介绍一下《目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作用。
答:对西部地区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主要依据,也是引导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文件,上一版本是2020年本。《目录》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并明确上述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即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分省列举,仅在相应省份适用。《目录》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与西部大开发财税、投资、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2%。近年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提振企业发展信心。2021—2023年,通过实施《目录》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地区共减免企业税收超4000亿元,有力支持了西部地区企业发展,也吸引国内外企业加速向西部地区投资布局。二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鼓励类产业政策,有针对性地激励西部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目前西部地区已经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9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5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三是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近年来,西部地区经济稳步增长,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1%,均居四大板块之首,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占全国水平的比重稳步提升。在这方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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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目录》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疑义,如何解决?
答:我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目录(2025年本)》的执行主体,在执行过程中,有关省级部门应及时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2025年本)》进行判断。下一步,我委和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和协调服务,把《目录(2025年本)》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4年第28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已经2024年10月12日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主任:郑栅洁
2024年11月27日
(来源:银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