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注意:近日住建部政务服务网弹窗提示,延续时间调整通知,在资质有效期内6个月可以进行延续申报,也就是说从之前提前3个月开放延续端口,调整为现在的提前6个月开放延续端口。点击查看:资质有效期内6个月可以申报延续!
(注:以上资质在规定时间内如未换证,资质将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6个月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二级资质延续要求:
二级资质延续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质证书有效期:企业需要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如果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未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资质证书将自动作废。
考核标准:在进行资质延续申请时,企业将接受考核,内容包括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主要人员数量和社保等方面。考核合格后,许可决定将同意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人员要求:多省份对二级资质的人员要求有具体规定,包括注册人员等。部分省份要求企业业绩或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必须上四库一平台,且注册类及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在资质申报过程中一年内存在频繁变更超过2次以上的,将纳入到重点核查对象。
申报要求:资质申报时,部级和省级资质必须满足一定标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企业在2024年年底前需要面对二级资质的延续和换领,建议提前做好相应人员储备,以确保资质顺利延续。同时,应密切关注各省政策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满足所有的延续和换领条件。
延续问答:
企业业绩不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如何办理换证后延续?
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业绩不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可用技术负责人业绩申请重新核定,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应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应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可按照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应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注:关于省批资质延续各省延续政策要求要求不一,具体请以企业所在地本省主管部门通知为准。近期多省发文明确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应于2024年12月31日申请换证、延续,逾期资质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