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自今年6月《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预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出台以来,137家定点医疗机构获得预付资金11.46亿元,减轻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就医诊疗资金的压力。
《意见》明确医疗机构申请预付金的具体条件,申请对象需开展支付方式改革、集中带量采购、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等医保重点工作,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要“应扫尽扫、应传尽传”。预付金采取年初核定预拨、年终清算的方式管理。医保部门严格审核材料、核定预付金额度,及时将预付金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变更可能造成基金风险,违反预付金使用管理和核算相关规定,被查实骗取预付金,有欺诈骗保行为等情况,医保部门应及时收回已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的预付金。
“医院收到预付金后,经济运行压力得到有效缓解。”省人民医院副院长马富春说,“下一步,我们将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在高标准落实参保人员待遇、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以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上持续发力,保障参保人员在医院享受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来源:陕西省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