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销售酒,罚!

文摘   2024-11-06 17:52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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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成年人保护案例


西畴县兴街镇**烧烤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案情简介:西畴县**烧烤店于2024年7月18日,向未成年人何**销售一件啤酒(12瓶)与五公斤杨梅酒,货值金额共计184.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肆元整(¥184.00元)、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不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可能造成的社会后果认识不够,导致触犯了法律法规,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西畴县**酒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案情简介:西畴县兴街镇**酒馆于2024年7月15日,向邢**、陆**、陈**、田**、谢**等五名未成年人销售了12瓶500ml雪花啤酒,货值金额共计88.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捌拾捌元整(¥88.00元)、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不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可能造成的社会后果认识不够,导致触犯了法律法规,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供稿: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杨德春

责编:赵娅

终审:徐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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