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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畴县人民法院鸡街人民法庭把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2024年11月初,鸡街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和陆某已是古稀之年,生育了三子女,两个女儿已经出嫁,儿子也成家立业。现夫妻二人年迈且体弱多病,又无生活来源,在需要子女赡养照料时,三个子女却未尽到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夫妻二人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
立案后,法官本着“调解一个案件,重拾一份亲情”的原则,先后两次到村上进行调解,均未成功。
11月11日下午,法官到鸡街乡那马村委会开展“阳光司法”,公开开庭审理该起赡养纠纷案件,当地群众共20余人前来旁听。其中,不乏年迈的老人,也有刚从地里干活回来的青年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从法律和亲情的角度进行了详尽的释法说理。最终,各被告分别表示自愿以不同方式履行赡养义务,儿子负责老人的饮食起居、生养死葬,两女儿每月给付赡养费。
庭审结束后,法官从社会公德、伦理道德方面对现场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得附加条件,兄弟姐妹之间应当和睦团结、互谅互让,感恩父母的付出,共同关爱老人……”
当地村干部旁听了庭审后表示:“今天法官在我们村开庭审理案子,特别有教育意义,‘你养我长大,我为你养老’是基本常识,孝敬老人也是我们都应该做到的。”
供稿:西畴县人民法院
编辑:冯彭
责编:刘明波
终审:徐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