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专护的,每床日总费用限额分别为120元、150元、17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接受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的,每床日限额费用(不含床位费)分别为60元、4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85%、90%,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支付比例由相关部门适时调整。
解析: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专护的和接受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的,发生的费用先按上述支付比例进行报销。基金每日支付的金额小于每日限额的,则按实际结算的金额进行支付;大于或等于每日限额的,按上述每日限额进行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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