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被告人柴某及其妻子等多名家族成员在隆德县某处山坡上坟祭祖的过程中,被告人柴某在其家族祖坟前燃放一个“二踢脚”双响炮,产生的火星引燃坟前的杂草,继而引发森林火灾,后被村干部组织人员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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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被烧毁山林过火面积、林木种类、价值等进行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为5.9801公顷(89.7亩),其中非林地面积10.7亩、林地面积79亩,烧毁林木总计价值467045元。涉案火灾现场林木受害程度为烧毁木,无残值。
被告人柴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万元。最终,泾源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柴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已进入冬季,天气干燥且大风增多,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增加,一个小小的疏忽可能就会引发山火,因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将要承担刑事责任。倡导大家在森林火灾高发时期,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及周围烧烤、野炊,文明祭扫,共同维护好绿色生态家园。
来源:泾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