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7日11时11分许,吴某某驾驶宁A***11号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沿西吉吉强路行驶至西吉吉强路县医院路口右转时,刮撞沿吉强路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某骑行的电动二轮自行车,造成王某某及电动二轮自行车乘坐人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吴某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当事人刘某某无责任。
4. 西吉县民政局 发布公告!
西吉兴隆镇新建一栋1200平转角门面楼房,水、电、暖、消防设施、电梯设施齐全,地理位置优越,停车方便。周边有医院、加油站、饭店,适合经营宾馆、超市、大型餐饮、美容休闲、娱乐会所等。可分层租也可整栋租。联系人马女士,咨询电话:18009543308,1829544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