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明确了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倒塌或损坏、主动向政府部门提出恢复重建救助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家庭,分为重建户、修缮户两大类。采取原址重建、异地重建、集中重建、购置住房等多种方式解决基本住房的,均可申请救助。
《规程》细化了“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申请程序及完成时限。规范了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下达、发放、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相关要求。
省应急管理厅将指导市县按照新的工作规程规范有序做好重建修缮救助相关工作,增强救助实效,切实提高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