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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
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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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
(三)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公路、桥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木材、油料等物资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
(五)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及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以及河湖冰面;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
(九)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
(十)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
(十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
应急管理:0951—6888158
生态环境:0951—8679890
城市管理:0951—6083295
市场监管:12315
交通运输:0951—6141090
消防救援:119
公安机关:110
丨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
丨编辑:张 扬
丨初审:马 辉
丨二审:马 越
丨签审:王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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