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关于春节前规范设置临时摊位的公告

民生   2024-12-31 18:09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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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丰富城乡居民文化生活,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将按照“疏堵结合、规范设置、有序经营、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县城及德胜划定部分区域设置春节临时摊位,现将具体措施公告如下:
一、设置项目
春联类,水果干果礼盒
二、设置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 
1.县城区银河路以南,丰庆路以北临时摊位位置:
①东方嘉园南门口;②惠泽园东门口;③银河东路人行门口
2.县城区银河路以北临时摊位位置:
①光明东路兰山公园南门;②茂源街大厅中间
3.县城区丰庆路以南临时摊位位置:
①华美街物美大卖场东侧;②太阳城夜市北侧
4.德胜片区临时摊位位置:
①漫香亭小广场;②天鹅湖小镇西门;③海亮五号地小广场;④派胜沁园南门;⑤德胜花园东门
5.贺兰往事临时摊位位置:
欣兰广场北侧
(二)时间
1.春联类销售摊位:2025年1月13日至1月28日。
2.水果干果礼盒类销售摊位:2025年1月13日至2月4日。
3.“贺兰往事”特色街区销售摊位:2025年1月13日至1月28日。
摊位面积:各摊位占地面积均为20㎡。
三、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5年1月6日至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8639534。
(二)地点:
1.在县城区银河路以南至丰庆路设置的到贺兰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一中队办公室(银河东路251号四楼)办理。(联系电话:8994701)
2.在县城区银河路以北设置的到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二中队办公室(银河东路251号四楼)办理。
3.在县城区丰庆路以南设置的到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园区中队办公点(太阳城物美超市东原太阳城中队办公室)办理。
4.在德胜片区设置的到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德胜中队办公室(海亮国际社区六号地东南2号门北侧)办理。(联系电话:8530307)
5.在“贺兰往事”特色街区设置的到贺兰县欣兰广场北侧特色街区办公室办理。(联系电话:13995111081)
四、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所在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本人一寸照片两张。
五、经营要求
(一)在确定经营资格后,经营者须与贺兰县综合执法局签订《春节期间临时摊点设置协议书》,经营期间,必须按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审批位置、时间、地点、面积摆放摊点,服从管理。如不按指定位置摆放,影响交通造成安全隐患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全权承担。
(二)春联类销售摊位自2025年1月28日18时起,所有摊位必须全部清理完毕,周边卫生打扫干净;水果干果礼盒类销售摊位自2025年2月4日18时起,所有摊位必须全部清理完毕,周边卫生打扫干净。
(三)坚持“疏堵结合、规范设置、有序经营、便民利民”的原则,限时限量设置,所有摊位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及其他特殊区域,必须在摊位前留出3.5米应急通道,供行人通行。在主要路口设置4-6米消防通道,严禁占用消防通道,遇险情紧急避让应急救援车辆及人员,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允许各商户自2025年1月13日至2月4日春节期间在店铺门口临时占道经营(不准占用快、慢车道、车位及其他特殊区域,必须在摊位前留出3.5米应急通道,供行人通行),自2025年2月4日18时起,所有临时占道经营必须全部清理完毕。
(五)被批准的临时摊位应遵守《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不准搭建各种形式的临时建筑物,不得变更经营位置,扩大经营区域;需自备垃圾收容器,保持好周边卫生。如经营户多次出现卫生不达标,不按点经营等违章行为,且被处罚三次以上,贺兰县综合执法局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经营期间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叫卖,贺兰县综合执法局检查发现或被市民投诉的,取消摊点经营资格。
(六)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产品。
(七)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及大气污染,所有持证商户需自备灭火器,严禁使用烟火。
(八)摊位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售给他人;不得私自占用他人摊位,一经发现取缔其经营资格。
(九)经营者须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及民事纠纷,由经营者全权承担。
(十)为保障食品安全,经营者需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各食品摊点(水果、干果)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保证进货渠道正规,保留进货票据,如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由经营者全权承担。
(十一)如遇政府公益性活动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占用、变更或取缔经营场地时,经营者必须无条件配合,服从管理。
(十二)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消费者投诉应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
注:如发现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行为发生,请拨打举报电话110或0951-8065110。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31日


丨来源: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丨编辑:张   扬

丨初审:马   辉

丨二审:马   越

丨签审:王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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