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察布查尔县公安局成功破获4起非法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绿头鸭团伙案。据悉,15名犯罪嫌疑人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禁猎期、禁猎区内利用弹弓、钢珠、强光手电筒、小刀、水裤等工具进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察布查尔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联合州食药环分局、州林草局对此次非法狩猎团伙案进行分析研判,同时对涉案的野生动物种类、生态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和鉴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非法狩猎,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常见的有:麻雀、青蛙、刺猬、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环境,也是与人类和谐共生的重要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安全,广大群众应树立法治意识,爱护动物、拒捕拒食野生动物,切勿心存侥幸,若以身试法,必受惩处。
供稿:新媒体中心、食药环侦大队
编辑:贾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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