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期间参加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的温馨提醒

旅行   2025-01-10 15:18   陕西  

关于寒假期间参加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的温馨提醒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暑往寒来,寒假已至。假期是广大学生调整身心、开拓视野、提升素养的最佳时期。在您为孩子选择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和缴纳培训费用时,要遵循孩子自身发展规律,不盲目跟风、攀比,请注意防范风险,理性选择,避免自身权益受损。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在此温馨提醒各位学生家长:

一要审慎选择培训机构。在您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自觉抵制无证无照机构,做到“三查三看”(一查证照是否齐全,培训机构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二查证照是否与办学地址一致;三查教师是否具有教学资质。一看办学条件是否达标;二看管理服务是否到位;三看消防设施是否健全。)截至目前,我县共有11家文化艺术类白名单培训机构(附件),其余均为不合规机构。

二要了解培训服务政策。参加文化艺术类机构培训时一次性缴纳费用不能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请务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 APP 实名制进行选课、交费、消课等,预交费用必须缴到机构与银行签订的专用监管账户上,并积极索要合法合规票据,切实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培训时间最迟不超过晚上8:30。     

    三要规范签订培训合同。培训费应于临近课程开班前才缴纳,请您务必抵制培训机构给予的“折扣”、优惠预存等诱惑而超前缴费。参加培训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对培训服务、培训收费、权利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并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收费发票等,作为维权凭据。切勿听信工作人员口头承诺,提防合同出现“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如因收退费问题产生争议,请家长首先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文旅部门反映,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可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广大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以理性、审慎的态度看待校外培训,与我们携手共进,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教育生态,助力孩子们度过一个快乐、充实、有益的寒假生活。如您发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请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咨询监督电话:0915-6311155

 

附:石泉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END


审核:谢 丽

审稿:邓 曦

编辑:邱 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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