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形下暂停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01
应当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而未完成的;
02
违反工伤医疗管理规定的;
03
符合出院条件拒绝出院的;
04
违反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管理规定的;
05
其他违反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
暂停情形消除的,应当恢复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属上述第(一)款的,暂停情形消除的,恢复并补发暂停期间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上述第(二)、(三)、(四)、(五)款的,暂停情形消除的,自次月起恢复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停发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来源/十一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