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保知识百问之工伤保险

时事   2024-12-20 19:59   新疆  
     

被鉴定为1-4级的因工致残职工应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0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0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03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兵团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其伤残津贴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来源/十一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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