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4〕269号)、《关于做好秋季学期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4〕20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评选范围
我校大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本科学生
02
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03
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一学年以上);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学年德育成绩达到优秀;
6.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绩点3.5以上;
7.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8.成绩具体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若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9.在校期间荣获校级以上奖励(含校级),至少4项。
04
突出表现(成绩排名在10%~30%)
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上述八方面另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05
名额分配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我校共有16个国家奖学金名额。
06
评选原则
严格标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07
评选程序
1.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评审工作。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辅导员老师深入讲解国家奖学金政策。
2.学院根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按照7:2:1(智德体)的比例进行核算,结果为综合测评成绩。
3.学生根据申请条件自行申报,辅导员老师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组织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审获奖名单。
4.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复审,确定学院推荐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
5.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各学院推荐对象进行答辩面试,小组商议研讨后,提出评审意见,确定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吉林省教育厅。
6.学校评审结果报送吉林省教育厅,省里统一报送教育部审批。
08
基本要求
1.各学院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2.各学院加强组织和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作风,提高评审透明度,全院师生参与监督,评审结果在教学楼、公寓楼同时公示3个工作日。
3.希望各学院借此契机,大力加强学校办学理念的教育、宣传,加强学风建设和诚信教育,树立励志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新闻来源:吉外资助
初审:崔璨
复审:杨柳
终审:孙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