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4〕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监审:张文博 编审:刘祥龙
责编:李 娟 编辑:王倩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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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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