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春 保平安】定了!2025年春节市区设置8个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

政务   2025-01-21 08:34   辽宁  

我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敲定,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集中燃放点除外)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对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作出安排,明确了禁止燃放区域,包括:


南沙河(劳动路桥至越岭路桥段)以南、以西区域

越岭路(越岭路桥至鞍千路段)以北区域

鞍千路(越岭路至火炬广场段)以西区域

玉佛山山脊线以北、以西区域(自火炬广场起始沿千山中路至莘英路,沿莘英路隧道至汇园大道,沿汇园大道至湖南街,沿湖南街至万方街,沿万方街至南三环)

南三环路(万方街至四方台路段)、四方台路(至建国大道段)以北区域

建国大道(至南三环旧堡路段)以西区域

南三环旧堡路(至建设大道段)以北区域

建设大道、四达路(至鞍腾路段)以东区域

鞍腾路、交通路(至民生西路段)、人民路(至铁西九道街段)以南区域

民生西路(至人民路段)、铁西九道街(至千山西路段)以东区域

千山西路(至建国大道段)以南区域

建国大道(至劳动路桥)以东区域

海城市参照市区规定执行,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为方便市民,在禁放区内预留出8个集中燃放地点,分别为


站前广场

人民公园

立山区孟泰公园正门

鞍钢体育馆正门

原北方晨报北侧空地(建国大道东、通山街北,光明街南)

永乐公园正门

铁西九道街与千山西路路口西南侧空地(江苏大厦对面)

万达广场北侧


禁放区域外居民倡导集中燃放,可以选择在西侧运粮湖公园、奥体中心,东北侧南沙河东北岸,南侧南三环路南、杨柳河大桥至西鞍山地质公园等区域。

临时销售点原则上设置在禁放区域外。为方便市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在8个集中燃放点就近设立16个临时销售点,并在允许燃放时间段内向广大市民销售。



我市对烟花爆竹燃放也作出要求,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并号召机关干部、单位员工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产品。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在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或出现雾霾天气时,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14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由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陪同看护。

如遇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黄色及以上预警级别,全市区域全时段均实行烟花禁放。

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跨区域运输、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便民服务热线:12345。


市公安局负责燃放方面的服务热线:110。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销售方面的服务热线:5892116。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空气和噪声污染方面的服务热线:523495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产品质量方面的服务热线:2206991。

来源:鞍山云
编辑:夏连权   责编:王晶晶   审核:刘铁

鞍山公安
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