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在对等基础上,推动在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实现对双方承运人开放往返海南的第三、第四航权,并根据我国整体航空运输政策,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所必需的航权安排,支持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
“首尔—三亚—新加坡”货运航线
延伸阅读
航权是世界航空业通过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一种国家性质的航空运输权利,航空运输只要超出自己的国界就涉及其他国家的主权,因此国际航空运输需要在全球行业范围内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航权就属于这个规定的一部分。
飞出国界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要飞入或飞越其他国家的领空,允许或不允许,就形成了第一种权利。其指在不着陆的情况下,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领空上飞过,前往其他国家目的地。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
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
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他国或地区领域内两地间载运客货的权利(境内经营权),但是只能是以自己国家为起点的一条航线在别国的延长。
来源:三亚自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