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10月电动自行车火灾情况

政务   2024-11-12 08:07   黑龙江  

202410月,双鸭山市宝清县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

2024年10月27日22时44分,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县绿洲小区电动三轮车起火发生一起低速电动车火灾。永发路消防救援站共调集2车8人赶赴现场扑救。10月27日22时54分,到达现场,10月27日23时05分,火灾被扑灭,10月27日23时07分,警情处置结束。 


该电动三轮车起火时处于静止状态,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起火场所为小区空地,起火物为电池连接线,起火原因系电气故障/接触不良,无人员伤亡。



安全提示

1、不进楼、不入户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进楼、不入户,违反规定入户充电引发火灾将追究法律责任。

2、强源头、正渠道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买“三无”产品。

3、室外充不“飞线”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在室外充电场所,不私拉电线“飞线“充电,充电时务必使用原装充电器。

4、不改装、不混用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不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如续航里程明显下降,应立即更换电池,避免蓄电池“超期服役”、“带病“运转,更换应到正规渠道购置原装电池。

双鸭山消防提示您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电动车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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