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11月电动自行车火灾情况

政务   2024-12-12 16:23   黑龙江  

2024年11月8日,双鸭山市友谊县一电动车发生火灾,火灾原因为蓄电池故障,起火时车辆处于停放并充电状态。该电动车为二手车,购买时间3年以上,品牌因烧损无法辨认,蓄电池为锂电池,品牌因烧损无法辨认。

12时48分,友谊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友谊县康乐路与石门街交叉口南侧300米处一电瓶车发生火灾,消防救援力量调派1个队站共计2车12人赶赴现场处置。12时53分,首战力量到场。13时04分,现场处置完毕。



安全提示

1、不进楼、不入户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进楼、不入户,违反规定入户充电引发火灾将追究法律责任。

2、强源头、正渠道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买“三无”产品。

3、室外充不“飞线”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在室外充电场所,不私拉电线“飞线“充电,充电时务必使用原装充电器。

4、不改装、不混用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不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如续航里程明显下降,应立即更换电池,避免蓄电池“超期服役”、“带病“运转,更换应到正规渠道购置原装电池。

双鸭山消防提示您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电动车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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