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先前发布了一篇与残疾人是否能提前退休有关的文章,《残疾人就业小帮手》第6期:残疾人能不能提前退休领取退休金?随后在后台收到了众多残友的私信,发现大家对残疾人退休方面的优惠政策极为关注。此前,由于全国各地的相关政策存在差异,有的政策是专为残疾人设计的,而有的则是依据疾病情况制定的。
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一份新文件,对病残津贴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于残疾人群体而言,同样可以利用这一新政策,实现“残疾人提前退休”。虽然这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退休”,但从实际结果来看,两者是一样的。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朋友,就可以在正式退休之前,领取到属于自己的退休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出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若因病或因非工作原因致残,并经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此外,病残津贴的领取标准将与国家养老金的调整保持同步,每年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具体的规定,残友们可以查阅政策原文中的第三条和第五条,其中已有详尽的说明。如果有不懂之处,欢迎留言提问,小编将收集大家的问题,并专门推出一期对政策进行解读的推文。
第三条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
第五条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完整文件可扫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