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法制教育

2024-04-25 18:21   江苏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才能让法治中国更加和谐富强。


校园安全需要了解的知识

校园贷款▼


一、普法     

校园贷是在校学生向正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而非法校园贷放贷人对于申请者的信用、还款能力不进行审核,直接放贷。同时,非法校园贷利率是比较高的,也可能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对于非法校园贷的放贷人处罚,具体要根据实际涉及到的罪名来进行处罚。


二、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防范     

1、别轻易相信借贷广告

一些网络借贷平台的假劣广告利诱大学生注册、贷款,文案上写着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上基本学习和生活的困难。但实际上,这样的高利贷、诱导贷款提高授信额度易导致学生陷入“连环贷”陷阱。我们应该提高校园安全法制意识和对“校园贷”的防范意识,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2、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大学生要充分认识网络不良借贷存在的隐患和风险,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尽量不要在网络借款平台和分期购物平台贷款和购物,因为利息和违约金都很高。我们要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秀品质,要积极学习金融和网络安全知识,远离不良网贷行为。

3、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切勿将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借给他人借款或购物。当自己的信息被不法之徒利用时,要及时地向学校反映。如果发生暴力催款的威胁时,及时报警,学会用正当手段或者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网络诈骗▼


一、普法     

网络诈骗是诈骗的一种手段,无论诈骗金额多少,都是违法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犯罪。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刑法对诈骗罪有明确规定;对于诈骗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则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


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防范     

1、保护好个人信息

注意避免个人资料外泄,对不熟悉的金融业务尽量不要在ATM机上操作,应到柜台直接办理。需提高安全法制意识,切勿相信“银行账户涉及犯罪”等谎言。

2、提高警惕

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短信。当接到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时,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尤其是对方要求向指定账户汇款时,不要轻易汇款,应第一时间告知家属商量解决或咨询公安机关,公安部门不可能提供安全账户,更不会指导转账、设密码。

3、向相关部门举报

接到陌生电话、短信或不良信息,要主动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电信监管部门举报。

4、不要相信淘宝刷单以及一些网络兼职


校园防盗▼


一、普法     

盗窃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的行为。盗窃案在学校发生的各类案件中是最多的,大约占90%以上。如果盗窃达到定罪标准(各地不一。在1000-3000之间),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防范     

1、保护好自身财产

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包括寝室、抽屉、箱包等处的钥匙,不要随便借给他人或乱放在书架或床边,以防“不速之客”伺机行动。

2、尽量少串寝

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包括寝室、抽屉、箱包等处的钥匙,不要随便借给他人或乱放在书架或床边,以防“不速之客”伺机行动。

3、不要留宿外来人员

不要留宿外来人员,包括隔壁寝室的同学或同校朋友,以防“引狼入室”,后悔莫及。

4、提高警惕

警惕外来的陌生人,特别是形迹可疑的人,发现可疑陌生人应及时报告楼长。外出时手机不要离手,放在口袋背包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偷窃。


校园暴力▼


一、普法     

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园中发生的暴力行为。如果校园暴力者已经成年施暴,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则触犯故意伤害罪。但校园暴力一般为未成年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有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不受任何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二、法规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防范     

1、独行要注意,不去黑暗与冷僻的地方。

一个人上学放学的时候尽量在人多的大马路上行走,不要一味抄近道、走黑路,要结伴而行。绝对不出入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如网吧、酒吧、娱乐会所等。

2、做人低调爱学习,不惹是非不赌气。

大部分的施暴者是由于嫉妒产生了不满和愤恨,有的是因为你球比他踢得好,抢了风头;有的是因为你穿得比他好又喜欢炫耀;有时候或是一句不经意的揶揄就会招致不满,有的是因为感情上的争风吃醋等等。

3、遇害需保持冷静,寻求成人来帮忙。

遇见校园暴力,找准一切机会向他人求救,尤其是成年人。有机会逃脱时,要毫不犹豫地拔腿就跑,这是最好的自救方法。如果没有逃脱,事后应该勇敢地告诉家长、老师,严重时应当及时保留证据,并向警方报案。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自身生命安全


平安校园在我心,安全行动手中行


安全之责,尽在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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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系学工办、团总支
编辑|顾帆、郭天翔
审核|刘东宇

江苏交院航空系
传递校园信息,传播系部文化,服务广大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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