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知法普法 维权有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
要勇敢维护自己的利益
·全国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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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系学工办、团总支编辑|顾帆、郭天翔审核|刘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