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台湾人口中祖籍福建的占比80%以上。自古以来两岸往来密切频繁,历史上多次出现以闽人为主的大陆居民大规模移居台湾的高潮,留下大量真实反映两岸社会变迁、承载民族记忆的档案文献。“迁台记忆”档案文献是指从大陆前往台湾的族群、团体、个人等在两岸往来的过程中留存下来的相关文书、信件、照片、证件、图书、方志、谱牒、地契、票据、实物、回忆录、口述资料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记录。2024年10月1日起,《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开始施行。为保障“迁台记忆”档案文献得到妥善的保管保护,进一步挖掘和丰富两岸历史档案文献资源,即日起,浦城县档案馆长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迁台记忆”档案文献。现公告如下:1.迁台族群、团体和个人在两岸往来活动中形成的文书、信件、照片、票据、证书、账册、契约、协议、社团组织章程、报表、名册、宣传单、物品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2.迁台群体及其眷属或相关亲历者的回忆录、口述资料、私人文书等。4.以迁台历史或人物群体为主题创作的文学、艺术、影像等文艺作品。5.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介绍与“迁台记忆”相关活动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6.其他与“迁台记忆”相关,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文献资料。1.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所捐赠档案文献归国家所有,原件将永久保存于县档案馆。
3.档案文献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文献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文献的利用提出意见。4.县档案馆还可提供档案文献数字化处理及寄存保管服务。1.捐赠的档案文献内容真实。
2.照片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如时间、地点、人物、摄影者等。3.录音录像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如摄录日期、地点、人物、摄录者等。捐赠者可将所捐赠档案资料通过网络、邮寄或实地捐赠等方式送交浦城县档案馆。
浦城县档案馆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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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王树瑜
编 审:袁 野
责 编:柳志勇 张依婷
编 辑:马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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