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迁台记忆”档案文献的公告

政务   2025-01-10 21:35   福建  

福建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台湾人口中祖籍福建的占比80%以上。自古以来两岸往来密切频繁,历史上多次出现以闽人为主的大陆居民大规模移居台湾的高潮,留下大量真实反映两岸社会变迁、承载民族记忆的档案文献。
“迁台记忆”档案文献是指从大陆前往台湾的族群、团体、个人等在两岸往来的过程中留存下来的相关文书、信件、照片、证件、图书、方志、谱牒、地契、票据、实物、回忆录、口述资料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记录。

2024年10月1日起,《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开始施行。为保障“迁台记忆”档案文献得到妥善的保管保护,进一步挖掘和丰富两岸历史档案文献资源,即日起,浦城县档案馆长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迁台记忆”档案文献。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迁台族群、团体和个人在两岸往来活动中形成的文书、信件、照片、票据、证书、账册、契约、协议、社团组织章程、报表、名册、宣传单、物品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2.迁台群体及其眷属或相关亲历者的回忆录、口述资料、私人文书等。

3.记载迁台信息的相关报刊、图书、实物等。

4.以迁台历史或人物群体为主题创作的文学、艺术、影像等文艺作品。

5.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介绍与“迁台记忆”相关活动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6.其他与“迁台记忆”相关,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文献资料。

二、征集形式

1.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所捐赠档案文献归国家所有,原件将永久保存于县档案馆。

2.县档案馆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3.档案文献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文献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文献的利用提出意见。

4.县档案馆还可提供档案文献数字化处理及寄存保管服务。

三、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文献内容真实。

2.照片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如时间、地点、人物、摄影者等。

3.录音录像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如摄录日期、地点、人物、摄录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将所捐赠档案资料通过网络、邮寄或实地捐赠等方式送交浦城县档案馆。

联系部门:浦城县档案馆编研利用股

联系人:徐芳霞

联系电话:0599-2873006

电子邮箱: nppcdaj@163.com

联系地址:浦城县梦笔大道316号浦城县档案馆

邮政编码:353400

   浦城县档案馆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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