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客与房东的关系,总是有些微妙,最近一位华人网友,就遇到了个烦心事。据她所说,自己在奥克兰北岸租了个房子,平时相安无事,但是最近公司调整了上班制度,员工可以每周居家工作一天,这天她在客厅工作,房东就连环发问,问她为啥不出门。
这其实不是她第一次遇到这个问题了,之前她在客厅和家人打电话,房东也会过来拿这拿那,有点故意打扰。不少华人网友反映,自己在租住的房子里,感觉不到自由。最近也有网友在网上发帖提问:“为什么新西兰房东要求租客少煮食?”她说自己在爱尔兰住过两年,英国住过一年,租房时没有遇到房东要求租客少煮食的情况。
但是在她打算搬去新西兰,找房子的过程中,发现很多房东标出“少煮食”的要求,表示百思不得其解,便发帖提问。住在英国的华人表示,确实很少遇到“少煮食”的要求,但是在澳洲、新西兰就有看到过。的确有网友在澳大利亚租房,遇到了很多“少煮”的房子,在网上吐槽。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刷刷评论区和各国华人论坛,发现不只是新西兰、澳大利亚的华人房东有这个要求。住在加拿大的网友表示,“加拿大也有这样的现象,我们也觉得不合理”。确实从十几年前,就有人在加拿大论坛发帖提问讨论这个问题,这简直是个“月经贴”,不断被一代代的新移民提起。
他表示,之前情况好一些,基本上遇到的房东都让做饭,但是现在的情况有所改变,让他很无奈。“就怕你住进去了再说的,各种问题,做饭不能有油烟,烤箱不让用,东西坏了也不修,说下去我怕能写本书。”新加坡关于煮饭的要求,就更加“专业”了,甚至还延伸出了“小煮”和“大煮”的行话。有人还在网上拍视频,教大家什么是“小煮”,开水烫一下就能吃的叫小煮,就是白水煮面、煮菜这些没有油烟的。
看了之后有网友吐槽:“新加坡人的厨房是用来干嘛的?可以不用建厨房”。对于煮饭的限制,不知道是从何时何地开始流行开来的,但是双方的拉扯,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房客和房东,虽然住在同一屋檐下,但是站在截然相反的利益点上,当然各执己见。
有人比较中立,认为租房双方平等,大家达成契约就成。
“付多少钱享受多少的福利。很多少煮食的房租确实便宜。”房客要是看好价格就要接受条件,不能得了便宜还卖乖。“有些房东真的拿租客不当人,好像就他要吃饭,租客都是神仙不用吃饭。”“房客对房子有要求,房东对房客也有相应要求,那不是合理吗?”
房东想怎么做,都是他的自由,这句话听起来好像没毛病,毕竟是花了钱买的房子,租出去肯定要考虑很多风险。
但是既然成为出租方,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当前在新西兰华人圈里,“少煮食”好像已经成为了大家习以为常的要求。
但是深究下去,这可能涉嫌违法。
之前就有一个新西兰房东要求房客不要炒菜(non-stir fry),被指涉嫌种族歧视。
出租的房子位于奥克兰Mt Roskill的三居室联排别墅,房东把它发布在Trade Me网站上,并在招租要求上写着:“偏好不炒菜的租客。”
但是这段话被相关律师指出:“显然这是非法的,涉嫌种族歧视。这样的行为被《人权法》所禁止。”
同样政府部门租房服务局(Tenancy Services)还表示,根据种族、肤色、民族、出身或国籍选择租客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这一点其实很微妙,在招租广告上不可以标注,但是有些房东在面试租客时,也会暗暗拒绝,以其他理由搪塞过去。
在Trade Me上投放这则广告的房东John起初并没有意识到“不准炒菜”的要求是违法行为,被指出后,他就删除了这项要求。
根据新西兰《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租客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业,包括做饭等日常活动。除非租赁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否则一般情况下禁止炒菜的条款可能被认为是对租客合理生活权利的限制。如果房东担心油烟可能会损坏房子或引发安全问题(如火灾风险),他们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某些合理的使用限制,但这些限制不能过于苛刻,必须是出于保护房屋安全或健康的考虑。如果房东和房客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禁止炒菜的条款,而租客签署了协议,则需要遵守合同规定。如果房东完全禁止房客炒菜,且这种限制没有正当理由(如油烟对房屋造成明显损害),租客可以向新西兰租赁仲裁庭(Tenancy Tribunal)提出申诉,仲裁庭会根据情况做出裁决。但是这种现象即便是不合理,依旧屡禁不止,正如一位美国网友所说的:这算是一个市场化了的要求。
要改变的话,并非那么容易。
华人租房这边,对“煮饭租客”不友好。
本地英文租房市场上,也有其他的“雷点”,例如很多”不要情侣、不要宠物、不要吸烟者“,很多还会对租客年龄有要求。
租房中的矛盾问题,也许只能通过个体之间的相互理解来解决了,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