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让“年味儿”更健康

时事   2025-01-24 23:11   湖南  


蛇年新春的脚步临近!

祝大家所愿皆所成
多喜乐、长安宁!

在这喜庆与欢乐的同时
再次向大家强调
禁燃!禁放!要记牢!


燃放烟花爆竹
既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又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都有哪些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空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这些有害物质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会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有时,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会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火灾隐患: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伤人事故: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尤其是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极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

资源浪费:把宝贵的资源纸张、化工原料都燃放掉,同时也污染环境,占用大量城市公共资源。

人力负担: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遵守《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预防火灾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湘潭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潭政通〔2023〕3号)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严禁流动经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许可证的,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严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由公安部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生产经营单位将仓库、厂房等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或者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含互联网或者微信经营)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凡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并查证属实的,按照《湘潭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公安局)、0731-55551009(市应急管理局)。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湘潭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0日



源:湘潭市环保局、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郭娜

审核:谢雨 翁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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