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规:非夫妻关系的男女自愿同居,如果被查到了...重庆男子停车后忘关车窗,一夜暴雨后才想起,当他赶到车旁时

教育   2024-10-08 00:02   广东  
婚前同居,在当今社会已渐成常态。


据珍爱网婚前同居调查资料显示:76.11%的男性和42.86%的女性同意婚前同居。


那么问题来了:


1.非夫妻关系的男女自愿同居,被查到会触犯法律吗?


2.不领结婚证同居,有哪些法律风险?


具体情况,咱们一起来说一说。




01

非夫妻关系的男女自愿同居

被查到会触犯法律吗


最新修订的婚姻法明确:


如果双方均为未婚且自愿同居,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非婚同居本身并不违法。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非婚同居生活都合法。


下面这三种情况,可能构成违法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


一旦被查到,相关当事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与社会谴责。


第一种:和军人的配偶同居


这种情况一旦被发现,可能会涉嫌破坏军婚罪,要受到严厉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为军人是为国家利益奉献的,所以应该稳定好军人家庭,以减少军人的后顾之忧。



第二种:与已婚者同居


非夫妻关系的男女若要选择同居生活,其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均处于未婚的状态。


任何一方或双方若已处于婚姻状态而仍选择同居,则此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与道德良俗,更可能带来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破坏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


一旦此类行为被揭露,可能构成重婚罪,相关当事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种:与未成年人同居


依据当前有效的婚姻法、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与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同居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若涉及性行为,则存在明确的法律界限: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被视为强奸罪论处。


相反,若女方已年满14周岁,则上述强奸罪的法定情形不适用。


以上这三种情况共同揭示了一个核心原则:


无论社会如何发展与进步,任何人都不要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02

同居财产难分 最易“人财两空”


最新修订的婚姻法明确:婚前同居,作为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其关系并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因此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同居作为一种非婚姻的共同生活方式,它并不被法律保护,所以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财产纠纷。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该案例出自权威媒体《北京晚报》。


范雷与莉莉,两人曾是一对同居达12年之久的恋人。


2004年,他们一起在北京共同创立并运营一家幼儿园。


范雷在园中身兼数职,负责教学、食堂、安保等,而莉莉则负责财务与对外接待工作,两人各司其职。


可天有不测风云,莉莉突然生病了,还瘫痪了,这下子,幼儿园的重担全压在了范雷一个人身上。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范雷竟然把莉莉告上了法庭,说是要分这10年来幼儿园赚的钱。


这事儿一出,莉莉的家人可不干了,骂范雷是“忘恩负义的白眼狼”。


范雷心里也苦啊,他说:“莉莉管着钱,我一点收入都没有,连孝敬我父母的钱都拿不出来。”


范雷算了笔账,说从2004年到2013年,幼儿园赚了58万,他觉得至少有一半该是自己的。


然而,一审法院则认定:范雷与莉莉不存在婚姻关系,也不存在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财产关系,驳回了范雷的诉讼请求。


不服判决的范雷又上诉了,这次他降低了要求,说只要10万就行。


由于他拿不出证据证明他参与了幼儿园的经营,二审法院认为其要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维持原判。


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比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予以处理。


所以一旦在同居期间发生了财产纠纷,很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困境。




03

非婚同居的利与弊

3大优势,3大劣势


婚前同居的3大优势,简单来说说:


1、互相了解对方,测试三观是否一致。


2、增进感情,建立一个较强的感情纽带。


3、分手的损失<离婚的损失。


婚前同居的3大劣势,重点来讲讲:


1、同居伴侣没有忠诚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法中的重要规定,但同居关系无此约束。


2、相互之间没有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婚姻关系中,在配偶需要被扶养时,法院不会轻易支持双方离婚,而非婚同居的一方可以随时离开抛弃对方。


3、同居伴侣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法定继承顺序中,配偶被明确列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同居伴侣不是法定继承人,故没有继承权。


除此之外,其劣势还有:


未婚同居一旦出现纠纷,往往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而难以解决,容易导致矛盾升级,从而引发恶性事件。





04

写在最后


综上,非夫妻关系自愿同居,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触犯法律。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涉及到特定情况,如重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同居等,可能会触犯法律。


此外,尽管非夫妻关系的婚前同居行为不违法,但同居关系不属于我国《婚姻法》保护的范围。


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为了避免非法同居,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双方均单身,不侵犯他人的婚姻权益。


2.明确财产关系,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3.保留所有与同居生活有关的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支付账单、邮件等。


4.遵守道德规范,以尊重、关爱、诚信、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同居伴侣。


请记住——


未婚同居,不能光靠真爱;


草率同居,更是不可取的。


保持谨慎,提前防范!


这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重庆江津,一保时捷车主把车停下,没关车窗就回家了。第二天突然想起,急匆匆跑去查看,昨晚下了一夜的雨,车里怕是一片汪洋。然而当他赶到车旁时,眼前的一幕让他愣住了!谭老师地理工作室综合整理



大雨过后的清晨,空气中弥漫着泥土的味道。李先生匆匆忙忙地跑向自己的车,心急如焚。昨天下午他为赶去接女儿放学,匆忙停好车就离开了,竟然忘记把车窗关上。


更要命的是,昨夜竟然下起了暴雨。想到这里,李先生不寒而栗——他的爱车,会不会被雨水泡坏了?


跑到车前,看见车上多了一块塑料布。李先生心想:“难道是哪位好心人帮我遮住的吗?”


李先生屏住呼吸,掀开了车窗上的黑塑料布。“啊!”他惊喜地叫出声,车内竟然只有很少的积水,车身并没有像他想的那样被雨淋得一塌糊涂。


这一切,都要感谢昨晚那位善良的大妈。



原来,就在李先生匆忙离开不久,天空乌云密布,一场暴雨正在酝酿。正巧,街道环卫工王大妈结束了一天的工作,路过这里时发现李先生的车窗敞开着。


她本想着车主应该很快就回来了,于是并未在意。然而当王大妈收拾好东西,准备回家的时候,天空中已经飘起了小雨。


在回家的路上,她想起那辆敞开车窗的车,心生担忧:若是这场雨下大了,车主回来时该多心疼呀。


王大妈二话不说,又折返回来。她翻找出一个黑色大垃圾袋,用手巧妙地撕成两半,一半蒙在车顶,一半蒙在车门,将车窗严严实实地遮住。


又找来一块砖头,生怕塑料布被大风吹走。做完这一切,王大妈这才放心地离开。


当李先生得知是王大妈施以援手,挽救了他的爱车后,激动万分,直言真是遇到了好心人!他买来一袋好吃的肉和食物,一定要送给这位善良的大妈。


王大妈起初谦虚地拒绝了,但最后实在拗不过李先生,便接受了李先生送来的东西。


这件事发生后,李先生和王大妈之间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李先生经常会在王大妈扫地时过来跟她聊天,送上自己做的点心或买来的水果。


两人虽然出身和阅历不同,但都非常乐于帮助他人,经常就如何做好事交流心得。李先生受到王大妈的感染,也渐渐参与到了一些公益活动中去。而王大妈的善行也在本地区传开了。


有一次,一位外地游客的车子在此处抛锚,王大妈看到后,二话不说,立刻过去帮忙。


她先是耐心地陪着游客等待拖车,然后又主动介绍附近的景点和餐馆,让游客感到非常温暖。


这位游客出发前,特意找到王大妈,送上了一笔不小的钱,表示感谢。


王大妈笑言自己只是做了应做的事。游客赞叹王大妈的善良,并表示这次旅行的亮点就是遇到她。


这件事又激发了更多人的善意。一时间,许多路人主动帮助老人过马路,商家给流浪汉送去免费食物,邻居之间互相照顾生病的孩子......


看似微不足道的善举,却让这个社区充满了温暖与爱。李先生和王大妈成了这个社区的楷模,也让人们明白,不分貌似身份高低,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善行点亮他人的生活。 

我们都爱地理
爱生活,爱教育,爱地理!家校合作!每天有推送,欢迎订阅!(老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