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简称:国务院办公厅或国办,英语: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工作职责为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指导、监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主持并负责国务院日常工作。(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四)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五)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国务院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政府信息公开、文电收发运转和国徽印鉴管理、信息、档案、公文核稿、文印、机要通信和机要文件交换、办公厅保密、《国务院公报》和《国务院大事记》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办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农业、商务、银行、审计、国资监管、海关、税务、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林业、旅游、气象、证券、保险、电力监管、扶贫、供销、贸促及港澳经济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办理教育、科技、国防、外事、政法、民族、监察、机构编制、民政、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知识产权、宗教、参事、机关事务管理、港澳台侨、法制、地震、自然科学基金、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宣传、统战等方面的工作。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有关中央机关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组织拟订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司局的经常性督查工作。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和机关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以及中南海北区有关会议、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组织开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负责国务院办公厅联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总理办公室(行政编制级别:副部级)
总理的办公班子在国务院办公厅,“总理办公室”行政级别在国务院办公厅之下,但不接受国务院办公厅直接领导,主要负责总理日常工作及生活事务。总理办公室下设:秘书室、机要室、警卫室、综合室,此四个部门,人员编制在三十人左右。主要领导包括高级政治秘书、机要秘书、警卫参谋。国务院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19名(含两委人员编制、援派机动编制、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其中:国务院秘书长1名、国务院副秘书长9名(含兼职),司局级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