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答复“务林人”:临时占用林地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执行日期为3月7日

文摘   2024-11-25 00:01   福建  
注:本号内容禁止转载!
财政厅答复“务林人”临时占用林地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执行日期
“务林人”问: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都通知(财税【2023】9号文)印发日期为3月9号,文件落款日期为3月7日:
1.请问临时占用林地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执行日期为3月7号还是3月9号?
2.在执行日期已缴纳的临时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是否给予退回?程序如何?
财政厅回复“务林人”:
     1.执行日期按落款时间。
2.该事项属于税务征管事项,建议咨询税务部门。

延展阅读:
财政部答复"务林人"对临时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的三个问题
临时占用林地不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执行日期和取消收费依据疑问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临时使用林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林业局回复:3月9日起已缴纳的临时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予以退还
2023年3月7日-4月24日临时使用林地已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是否应该退还给缴费人?
修改后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省林业局回复:临时占用林地是否还需要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山西省2023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不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谈临时使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财政部门回复:临时占用林地是否还需要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需待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明确“占用”的具体执行口径,按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务林人:“临时占用林地”是否应该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探讨
目前各省对“临时占用林地”继续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全国政府性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
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临时使用林地不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