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食堂可否对外承包?对外承包是否可以收取承包费?

文摘   2024-10-28 21:0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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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能否对外承包: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对外承包普遍受到限制;


  其他办学阶段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对外承包。

关于能否收取承包费:


高校食堂不可收取承包费、管理费;


 部分省份明确对外承包食堂不可收取承包费;


 其他地区和主体食堂亦应遵循食堂经营“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


01

关于能否对外承包的详细分析


1.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疾控局 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第八条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


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2.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对外承包普遍受到限制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在部分地区,对“原则”的限定政策更为收紧,如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二、严管严控严防,切实加强校外配餐管理(一)严控校外配餐。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的相关规定。


《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第二章  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公司,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3. 其他办学阶段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对外承包。


 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在未有类似明确限制的地区和办学阶段,学校食堂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对外承包。


《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单位,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02

关于能否收取承包费、管理费的分析


对于可以对外承包的食堂,可否收取承包费、管理费?我们亦是从主体和地区规定来分析。


1. 高校食堂不可收取承包费、管理费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二、明确体现公益性的投入责任和优惠政策。5.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生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合理分担学生食堂中学校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经费。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北京、山东、天津等地,均对下发具体文件,落实高校食堂承包的“零租赁政策”,具体规定可参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勤〔202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后勤发〔2020〕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4号)。


2. 部分地区明确食堂承包不可收取管理费。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充分体现学校食堂的公益性与服务性(四)学校食堂的场地、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校食堂的固定资产维修改造、配置和更新,以及空调、电梯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的投入和运行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要合理分担学生食堂中学校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校食堂中盈利。


南昌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学校对中标托管企业应坚持公益性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教育部等三部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有关精神,对中标托管企业不得收取承包费、托管费、高额装修费等费用,增加企业运营成本,最终将转嫁给学生,损害学生利益;不得与中标托管企业达成私下协议,收取高额履约保证金,变相收取租金和管理费。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五、加强学生餐管理(一)经营行为管理。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微利经营,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承包费、管理费,不得转包和分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的通知》一,加强食堂经营管理。2.坚持公益性原则。食堂要坚持公益性,以服务师生为中心,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食堂盈利。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食堂要坚持微利经营,学校不得收取租金和管理费用。


因此,民办学校应遵循当地政策,若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食堂对外承包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承包费、管理费,学校应严格遵守。


3.其他地区和主体食堂亦应遵循食堂经营“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


对未明令禁止食堂收取承包费、管理费的地区及办学阶段,学校收取承包费、管理费存有一定空间。但笔者倾向认为,公益性是教育的基本属性,是学校食堂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食堂收取承包费、管理费等费用,违背了教育的公益性属性,学校应尽早规范,避免相关风险。

为认真落实系列新法新政精神,推进民办学校建立和完善与未来监管相适应的财税工作体系,降低财税管理和运营风险,保障举办者安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杜绝政府问责,欢迎报名第三十八期全国民办学校财税规范发展研讨会(11月23日-24日,成都)。

研讨主题内容及专家如下:

主题一:有关部门检查民办学校的角度、要点及如何迎接

内容:一、民办学校的重点检查方向有哪些?

1、市场监管部门查收费;

2、纪监委查食堂伙食费侵占及白条入账;

3、专项审计查财务合规;

4、税务部门查税收;

5、多部门联合检查。

二、民办学校不规范的主要问题及解决:

1、民办学校的出资合规;

2、民办学校的收费合规;

3、民办学校的食堂财税合规;

4、民办学校的财务合规;

5、民办学校的税务合规。

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架构优化思路:

1、学校架构的三个主要板块:举办者、学校、关联方;

2、每个板块的重心和关键点在哪儿?

3、如何通盘考虑学校架构?

四、互动问答。

主讲专家:程帅 上海行云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律师;城华教育智库专家;多年世界一流咨询公司咨询服务经验,全国多所教育集团、高校、k12学校财税服务专家。专长于民办教育行业的法财税风险防范、顶层架构设计、收费模式优化、内控设计等合规服务。


主题二:民办学校收费合规

内容:一、实务案例分享-市监局查处民办学校违法所得千万元:

1、哪些行为是超出标准收费?

2、自立项目收费;

3、违反文件规定收费。

二、违规收费引发风险有哪些?

1、行政处罚风险;

2、税务风险。

三、分析民办学校哪些情况不免增值税?

1、营利性学校收取学费免征增值税吗?

2、复读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伙食费免征增值税吗?

3、校内洗衣房、超市免征增值税吗?

四、互动问答。


主题三:民办学校如何自查税务风险

内容:一、实务案例分享民办学校被两次“税务辅导”引发的思考:

1、政府购买学位款如何确认收入?

2、向民间个人借款涉及哪些税费?

3、代购校服、床品如何处理避免税费风险?

4、无票支出带来的税费风险有哪些?

……

二、民办学校常见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1、增值税---学历教育收费都免增值税吗?

2、企业所得税---民办非企业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3、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民办学校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分析;

4、个人所得税;

5、印花税。

三、民办学校房产布局存在的税务风险:

1、民办学校常见资产布局情况分析

(1)民办学校自有房产;

(2)公司持有房产土地,民办学校无偿使用;

(3)公司持有房产土地,民办学校租赁办学;

(4)民办学校租赁公司空地,自建房屋办学。

2、新设学校如何构建资产布局

(1)浪费掉的抵税成本;

(2)如何构造业务流程;

(3)适用政策文件解析;

(4)财务处理的关键性要点分析。

四、互动问答。


主题四:民办学校食堂财税合规专项

内容:一、实务案例分享民办学校食堂被行政机关专项组检查风险点分析:

1、从伙食费账户支付了不属于学校食堂的开支;

2、成本支出比例异常。

二、审计角度分析行政机关如何检查食堂:

1、“小金库”常见的形成方式有哪些?

2、重点审计分析食堂经营数据;

3、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三、民办学校食堂财税合规:

1、食堂经营模式的探讨:

(1)承包模式;

(2)自营模式。

2、食堂财税规范:

(1)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其他收入;

(2)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分析;

(3)结余:结余比例应在多少范围;

(4)会计核算。

3、迎检注意事项:

(1)自营食堂;

(2)承包食堂。

四、课堂案例练习-如何自查食堂风险?

五、互动问答。

主讲专家:邓月 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城华教育智库财税专家,深圳肃雍首席财税讲师,民办学校新锐派财税辅导专家;在财务核算、风险识别、内控建设上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集法律、财务、税务一体综合为客户专业服务;先后为50家民办学校提供法财税一体化服务,华中区某大型集团教育板块法财税顾问五年,广西某超大型教育集团法财税总顾问,广东某综合地产集团教育板块法财税主任;也曾在大型上市公司和大型集团化民营企业工作,拥有10年左右法财税实战经验。


主题五:民办学校热点实务问题

内容:一、昆明长丰学校背后的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财税问题:

1、食堂内部控制管理;

2、食堂会计和税务处理;

3、警示。

二、如何从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入手检查财税问题:

1、检查方法;

2、常见的财税问题;

3、如何解决?

三、资产负债率过高及解决处理(实务案例):

1、过高的原因;

2、过高的后果;

3、常规处理。

四、“研学”或“游学”活动的法律和财税问题;

五、成都民办学校的特有规定;

六、实务案例分析;

七、互动问答。

主讲专家:吴翠萍 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在大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拥有近十年的财税实战经验。先后为深圳宝能投资集团、世博投资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燃气、河南省某教育集团、长春市某高级中学、某中外合资公司等上市公司和民办学校提供法财税一体化服务和合规服务。


主题六:民办学校财务规范实务

内容:一、民办学校开办资金

1、与开办资金相关的行业政策规定;

2、开办资金的形式;

3、开办资金的财务核算;

4、开办资金常见问题清单;

5、新公司法七点重要变化。

二、民办学校不动产

1、案例1:将举办者资产全部出资到学校;

2、案例2:BOT模式下学校资产如何安置;

3、不动产权属筹划的主要五种形式

(1)公司买地建房,租给学校;

(2)公司土地租给学校,由学校负责建房,学校仅需支付土地部分的租金;

(3)公司买地建房,卖给学校;

(4)公司买地、并负责建造房屋土建部分,学校负责房屋及构筑物的整体装修,以及一些附属设施的建设;

(5)控制开办资金规模的情况下,学校向举办者或其他第三方借款买地、建房、地放在学校。

三、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

1、与举办者变更相关的文件规定;

2、举办者变更行为,涉及哪些税种?

3、九类可能引发税务稽查的股权转让行为;

4、股权转让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四、民办学校民间借贷

1、非法集资、高利贷;

2、民间借贷财务层面、涉税层面、法律层面要求。

五、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报废毁损、更新改造

1、固定资产购置;

2、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毁损;

3、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4、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常见问题清单;

5、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信息。

六、收费及收费调整

1、收费概述;

2、收费财务核算;

3、学费住宿的六种特殊情形;

4、学费、住宿费风险点清单;

5、民办学校代收费相关内容以及代收费风险;

6、收费调整。

七、民办学校办学结余

1、学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呈现的四种特征;

2、对每种特征的积极应对。

八、民办学校关联交易

1、关联方;

2、哪些构成关联方关系;

3、关联交易认定;

4、关联交易会计方面要求;

5、关联交易税法相关要求;

6、关联交易可不可以做,以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关联交易如何处理。

九、民办学校专项基金

1、限定与非限定;

2、专项基金相关文件规定;

3、政策法规层面规定必须计提的专项基金.

十、政府收购

1、政府收购民办学校实物资产步骤;

2、政府收购民办学校实物资产涉及的税费分析。

十一、互动问答。

主讲专家:张双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金伙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服务于全国各地民办教育机构200余家,切实帮助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有效降低财税合规风险。


【主办单位】城华教育

【面向群体】民办学校会计、财务负责人、校长、举办者以及投资人等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3日-24日(2天)

【会议地点】成都
【报名咨询】更多会议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陈老师 手机/微信:1391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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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行云民教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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