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
驾驶人的一封信
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
你们好!当前,我市多部门正对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联合开展综合治理行动:
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运营、载货超限等违法行为突出,严重扰乱通行秩序,交通安全隐患大,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共建共享文明交通大格局,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您提示:
一、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车辆(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非标载货电动三轮车、全封闭式载客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等车辆,下同)。目前,市场销售的部分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合法上路行驶。
请您在购买此类车辆前,登录工信部官方网站(https://www.miit.gov.cn/),查询相关车辆型号、生产企业是否获得准入许可。
二、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安全性能差、防护性能低,上路行驶引发了较多的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损失。因部分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不能申领号牌,无法购买车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保险赔付,驾驶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害人害己。
三、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由于未上牌,公安交管部门难监管,部分驾驶人同时也未考取相应驾驶证,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掌握不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穿插、逆行、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在埋下安全隐患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四、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驾驶未登记上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处以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
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