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纺织厂贷款150万无法偿还!

民生   2024-09-23 20:51   山东  



基本案情


郓城县某某纺织有限公司、刘某某于2023年5月30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县支行申请贷款1500000元用于公司经营生产,合同约定使用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因受到纺织行业大环境以及公司自身经营的双重不利影响,公司财务出现亏损,在偿付本金140000元后,对剩余本金及利息无法及时足额清偿,双方遂产生纠纷。


调解过程


案件到法院后,经过承办人员调查了解,郓城县某某纺织有限公司尚未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仅公司内的生产设备剩余价值即超所贷款项,另外,公司对外待收账款尚有三百余万元,公司之所以现在无法按时偿还贷款,主要受经营规模扩张盲目及应收账款回收不及时等因素影响,综合之下,该公司仍具备持久健康运营的能力。该案如若按照传统做法,直接开庭判决,就企业而言,一百三十余万元的债务将直接一次性砸到企业身上,在企业现阶段面临经营困难的时刻无疑是当头一棒,此次诉讼亦将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为企业在判决并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不仅成为失信企业继而让再融资几无可能,而且生产设备将面临被拍卖抵债的命运从而使企业的生产无法进行下去,企业自救的途径被完全堵死;就银行而言,其虽能赢得判决,但因企业没有现金流直接偿付银行债务,后期只能在判决生效后走执行拍卖程序,届时不仅实现债权时间漫长,而且在设备未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将面临其他债权人的主张,债权能不能如期实现存在变数,况且促使该笔贷款成为行内不良资产并逼停涉案企业不符合银行的根本利益。

全面分析研判上述情况后,承办人员决定从保护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预防金融风险的双重角度出发在诉前阶段对双方进行调解,在充分释法明理后,银行最终同意郓城县某某纺织有限公司、刘某某将上述本金及利息以月为基数平均分为34期予以清偿并将该调解意见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这个调解意见对于我们公司犹如久旱逢甘霖,民营企业资金链是否会断裂、企业是否能翻身,往往可能就在一个月内被决定,法院给我们争取到将近三年的还款期限,足够我们企业顺利复活了,我们一定不负所望加油干,对得起银行对我们的信任、法院对我们的期待”企业负责人刘某某激动的说道。

典型意义


“小案”不能“小办”,但可以“化繁为简”。诉讼不仅增加当事人的经济成本,也增加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特别是案涉金额不大,能够一次性履行的案件,不只是按部就班的排期、送达、开庭审理了之,而是做到提前了解案情、提前多方面沟通、提前释法明理、提前化解矛盾,在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上做足“定分止争”的功课,努力将矛盾化于审理前,止于执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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