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商务局、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大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内商贸流通字〔2024〕710号)要求,促进电动自行车更新换代,市商务局拟于近期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公开征集乌兰察布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首批报名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后续参与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回收主体均须符合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为个人开具实名发票等综合服务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
4.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5.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举措。
6.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7.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新车信息、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8.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具备在第三方平台完成确认上传电动自行车收旧等有关信息的能力,制定明确的回收流程。
4.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
5.具有与具备废旧锂离子、铅酸蓄电池拆解专业资质的主体签订的回收处置协议(合同),或其他可以说明将收回的电动自行车交由合法正规主体拆解的证明。确保收回的旧电动自行车进入合法正规拆解渠道,杜绝再次流入市场。
6.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7.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8.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售旧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旧车信息、折旧金额等),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9.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销售门店门头照片1张、经营场所内照片2张;
(三)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截至申报日)电动自行车销售额(提供税务部门“销售额纳税证明”);
(四)企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方案(包括促销优惠举措、补贴政策执行方案等);
(五)提供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证明或声明;
(六)回收主体需提供明确的回收流程说明及与废旧电池拆解专业资质主体的回收处置协议(合同)复印件;
(七)销售主体需提供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复印件;
(八)品牌经销商需提供品牌企业的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九)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照片;
(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在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近三年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二)乌兰察布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申请表(附件1、2);
(十三)乌兰察布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承诺书(附件3)。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均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全套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供。
为便于平台系统对接和资料收集,请参与活动企业在报名时间内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旗县市区商务局,经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对外公示公布,同时上报自治区备案。
(二)企业确定
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发布,公示无问题的企业可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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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流通业发展科
编辑:任建新
初审:贺 峰
终审:王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