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发现立即举报!

文摘   2025-01-10 20:26   广东  

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烟花绚烂夺目,但这转瞬即逝的美丽背后潜藏着许多安全隐患。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违规燃放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如发现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请立即举报。举报电话:0760-22502503,南头镇应急管理局

我镇共有6家合法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请各位群众到经许可零售烟花爆竹的门店购买,具体位置如下:


法律链接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售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编辑:梁欣琪

责编:廖晶晶

执行总编辑:李纯华

总编辑:肖彦余

来源:南头镇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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